关于开展南宁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14 点击数:


南宁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土建学字〔2026〕54号



各班级: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南宁学院评优评先奖励办法》(南院学〔2025〕266号)、《关于开展南宁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南院学〔2026〕480号),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南宁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26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年级专业前30%(含),最后一学年成绩不计入,辅修课程、微专业课程及通识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在校期间无挂科、无补考;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星志愿者”及以上星级志愿者荣誉),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即在校期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均达到60分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五)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五优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不同学年累计获得奖励2次(项)及以上[其中专升本学生一次(项)及以上]。

(六)在校期间按时缴纳学杂费,无恶意拖欠学杂费现象(已申请缓缴学杂费学生除外)。

三、认定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信息化申报和审核方式,成绩、荣誉、违纪、志愿服务、体测结果等申报条件均由系统数据自动拉取,学生申报“零材料”,未达到评审条件的学生无法提交申请。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学生个人申报。申报路径:一网通办—学工服务(资助与奖惩)—优秀毕业生申请。

(二)专兼职辅导员审核并在一网通办“优秀毕业生申请”应用中作出推荐意见。

(三)经过学院学生评优评先评审委员会评定、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在一网通办相关应用中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学工处。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2026届优秀毕业生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填写时间

学生填报系统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5日21:00截止,以学生提交系统时间为准,逾期则视为不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章办事。各专兼职辅导员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按照评选标准认真把关,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选树典型,发挥榜样力量。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青春正能量,用先进事迹引导和鼓舞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压实责任,强化协同。各相关科室、班级、个人要认真落实认定工作,对提交材料的正确性、更新及时性负责,确保2026届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严谨规范、有序推进。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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