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宣传(一)——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 时间:2025-06-10 点击数:

南宁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项目资助对象、标准和条件

(一)校长助学金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全日制学籍、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从2024级普本、2025级专升本开始执行)。

2.资助标准:一等为1000元/人/学年,二等为800元/人/学年,三等为600元/人/学年。

3.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评选学年无不及格科目,除通识选修课外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含15%);获奖总人数按排名先后顺序,以1:3:6的比例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校长助学金学费减免。

(二)新生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被我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全日制学籍、成绩较优普通本科新生(从2024年执行)、专升本新生(从2025年执行)。    

2.资助标准:5000元/生。

3.申请条件:

(1)普通本科新生

广西区内新生按照当年专业和专业组录取人数的5%确定基数,以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名额;广西区外新生按照当年本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批次和各批次类别录取人数的5%确定基数,以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名额。

(2)专升本新生

按照当年专业录取人数5%确定基数,以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名额。

(三)勤工助学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

2.资助标准:以2024年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浮动(不少于20.1元/人/小时,每月不超40小时)。

3.申请条件: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和遵纪守法。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为两档:5000元和10000元,视申请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减免额度。

3.申请条件: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1)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偏低;

(3)其他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五)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视申请学生困难情况给予3000元到5000元的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

3.申请条件: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

(1)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

(2)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严重损失,导致学生无法获得有效经济来源。

(六)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生活补助一学期一申请,额度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3.申请条件: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活补助:

(1)学生本人突发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遇到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

(七)优秀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全日制学籍、品学兼优且申请参与我校对外交流学习项目(参照《南宁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所列类型)的普通本科在校生。

2.资助标准:

(1)赴国内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项目部分支持。由学生承担协议院校或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学校按20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直接退回给学生个人。

(2)90日(含)以上赴国(境)外交换(交流)生项目全额支持。由学校承担协议院校收取的相关费用,同时学校按100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直接退回给学生个人。

(3)90日(含)以上赴国(境)外交换(交流)生项目部分支持。由学生承担协议院校收取的申请费、注册费、签证费、学费、管理费、保险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学校按100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直接退回给学生个人。

(4)90日(不含)以内赴国(境)外研学或实习实践项目部分支持。由学生承担协议院校收取的相关费用,学校按15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直接退回给学生个人。

3.减免名额:依据当年度项目工作方案决定减免名额。

(八)考研升学助学金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全日制学籍的考研升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被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资助标准:

(1)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国内(除港澳台地区)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进入复试者,每人资助200元;被录取者凭录取通知书,资助3000元。

(2)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教育部认可的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录取,入学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后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资助3000元。

3.资助名额:参考实际升学人数。

4.评审及发放程序详见《南宁学院学生考研工作促进办法》。

二、项目申请和审批流程

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由学生提出相应的资助项目申请,并登陆系统填报。

每学年开展申请评选一次,个别项目按项目实际要求,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上填报《南宁学院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初审,确定资助对象和额度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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